
覃远春,男,教授,民商法博士,硕士生导师。所授课程:民法、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债法、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研究方向:民商法、公司法、国企改革、乡村法治、地方立法、司法制度等法律问题。从事法律实务及法学教学研究工作30余年。贵州财经大学首届优秀教学骨干。曾任省高级法院法官,高校党政办副主任、法律顾问处负责人等职。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全国"双千计划"入选专家。省法学会理事、乡村治理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咨询专家、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贵阳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贵阳市中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专家。贵州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债与我国债法完善之研究》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在《当代法学》等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贵州省志.审判志》《论占有及其民法保护》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