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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贵州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贵州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新时代贵州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着力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新时代贵州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办学活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更加适应国家和区域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到2035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更高,特色更加鲜明,为有效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动力源和人才库作用。

二、重点改革发展任务

(三)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着力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重点培育一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支持高校争创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着力做好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2.全面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做好研究生教育的课程思政建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探索依托导师和科研团队配备兼职辅导员。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等重要内容。加大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学位点建设力度。

(四)对接区域需求,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

3.努力增加研究生教育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博士硕士立项建设单位,着力优化全省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力争到202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5家左右,博士点硕士点总数达到300个左右,博士研究生规模达到3000人,硕士研究生规模达到3万人。

4.大力加强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到2025年,力争硕士专业学位点在全省硕士学位点总量中的占比达到50%左右;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力争达到7个左右,实现工程、教育、中医、兽医等专业学位博士点零的突破。完善社会资源协同培养机制,形成满足需求、覆盖全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

5.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结构。引导学校合理定位、分类分层发展,支持和鼓励地方高校围绕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进行学科布局;支持有条件的非省会城市高校发展研究生教育。依托重点区域内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校地战略合作平台,联合建设一批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和研究生工作站,推动国家、省级、高校三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形成区域发展新动能。

6.打造贵州高峰高原学科(群)。持续推进学科突进行动,打破学科壁垒,组建交叉学科(群),积极支持开展原创性、系统性、引领性研究,增强学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实施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学术领军人物和学术团队。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特色鲜明的优势学科,建成贵州高峰学科(群)4个左右、高原学科(群)20个左右,探索建立交叉学科研究中心和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力争3-4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一批学科和研究领域达到世界一流;力争在学科评估中实现A层次学科突破。

7.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按照“单位自主调、市场调节调、国家引导调”的原则,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精准做优做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精准超前布局发展急需学科专业,精准调减撤销质量不高学科专业,精准转型升级需求旺盛学科专业。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撤销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差的学科专业,转设或撤销游离在主体学科群建设体系之外的学科专业,撤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脱离的学科专业。

8.加快发展一批新兴交叉学科。建设一批国家、省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探索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学科专业纳入建设清单,着力实施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强化基础学科,填补空白学科。持续支持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学科建设,弘扬红色文化、阳明文化、非遗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力争在大数据、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创新药物、先进装备、优质烟酒等关键与特色领域建设一批新兴交叉学科(群)。

9.建设一批高端智库。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大旅游、大健康、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科技研发、文化产业、养老服务、会展服务、智慧教育等领域,建立一批高端智库,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库、辐射源和人才基地。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发展培养模式

10.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健全调节机制。实施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关键学科领域倾斜,向严把质量关、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以及有效落实产教融合机制的培养单位和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倾斜。加强和科研院所合作力度。建立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学位点评估、博士硕士论文抽检、师德师风、考试招生违规违法等问题突出的培养单位进行严格调控。

11.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完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研究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招生考试方式。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探索直博生招生,尤其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12.推进科教深度融合,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开展系统的科研训练,支持培养单位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以大团队、大平台、大项目支撑研究生培养。推进硕博贯通培养,实行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持续设立一批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遴选一批贵州省优秀博士硕士论文。

13.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协同省发展改革委大力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与贵州科学院、省农科院签署的产教协同战略协议,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行业与实务部门参与的导师队伍。到2025年,贵州高校遴选“产业导师”达到800名,覆盖农业、医药、金融、食品、服务业等领域;大力推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有机衔接,建立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100个。

14.加强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鼓励高校设计符合研究生人才成长规律的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教育课程。系统规划满足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鼓励导师、管理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打造精品示范课程,支持编写优秀教材,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将课程教材质量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发展水平、教师绩效考核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2025年,重点建设贵州省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100门左右,研究生优秀教材50门左右,力争入选全国教材建设奖5门左右;立项贵州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100项左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课题150项左右;力争实现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突破。

15.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全面加强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加大分流力度,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

16.深化开放合作。依托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吸引优秀学生来黔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鼓励培养单位与国际国内高水平大学建立研究生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加大与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办学的力度,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积极会同省科技厅、省外专局,建立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5个左右,力争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计划5个左右。

(六)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培养质量

17.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培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制定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细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完善严格的学位审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学位“注水”。

18.加强外部质量监督。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建立约谈、调减招生计划、学位点申报限制等质量控制机制,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

19.切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产业导师(研究生导师类)选聘办法》要求,开展“产业导师(研究生导师类)选聘,支持培养单位加强与全省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动,扩充研究生导师优质资源,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全覆盖兼职导师队伍。严格导师选聘标准,明确导师权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压实导师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和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责任。构建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在岗导师定期培训、日常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加强兼职导师、校外导师的选聘、考核和培训。积极支持研究生导师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对入选者在研究生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20.全面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完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持续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抓住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健全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21.科学完善质量评价体系。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坚决破除“五唯”。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积极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保障

培养单位党组织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把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题,认真制定落实方案,研究部署,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落实,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专家和行业学会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和指导,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研究生教育专门研究机构,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设特色教育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八)加强经费保障

强化财政投入,在“十四五”期间,不断加大研究生教育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培养单位使用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研究生培养。

(九)完善资助体系

建立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培养单位完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更多支持。

(十)强化管理队伍建设

推进培养单位加强研究生院建设,强化管理职责,保障办公条件;健全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充实基层管理力量,按照研究生培养规模配齐建强专职管理队伍;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十一)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部门协调,在经费保障、人员编制、博士后流动站、产业导师、人才评价、就业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精准支持力度,切实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项支持。各培养单位要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单位内部资源统筹整合力度,突出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为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