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 号)有关要求,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进一步改进本科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根据(国教督办函〔2022〕29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数据采集填报、审核人员
各相关部门确认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审核人员,并将名单报送至高评中心。相关人员须加入QQ群(群号:543116682),便于开展相关工作。
二、数据采集
(一)系统初始化与工作部署(2022年9月7日—9月20日)
1.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初始化状态数据库系统,设置新的校内二级填报用户账号,设置密码,并赋予相应表格的访问权限。
2.组织开展数据采集腾讯培训会议(已另行文)
会议时间:2022年9月27日 9:30-12:00
腾讯会议:718 183 216
会议密码:0923
(二)数据填报与审核(2022年9月27日—11月20日)
第一阶段:2022年9月27日—10月21日,完成初步数据采集。
1.各牵头部门根据《贵州财经大学2022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指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及《2022年数据填报指南补充版220924》(见附件2)进行数据采集,请协助部门做好配合。
教务处和人事处于10月8日完成基础数据填报、审核。其它表格数据于10月21日完成填报、审核。
系统登录路径:
2.牵头部门,撰写所填报表格部分的质量报告(具体模板另行通知),招就处负责撰写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于10月31前通过OA系统,经部门领导审批,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接收人:刘桂浪)。
第二阶段:2022年10月22日—11月15日,数据分析、修正,定稿。
3.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分析、修正,并定稿。
4.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协同相关部门生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第三阶段:2022年11月16日—11月20日,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上传定稿数据到教育部国家数据平台。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的重要环节。相关数据及报告是教育部进行评估采用的基础数据。
2.保障数据质量。各牵头部门要确保采集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数据采集涉及多个单位,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协助,确保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统一性、完整性。
3.专人负责填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数据采集按规定时点提交。原则上,牵头部门已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备案人员负责本账号权限下的数据采集填报和审核工作,若有变更,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备案。协助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涉及的数据。
特此通知。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2年9月26日